8种特殊疾病
列入我市城乡居民医保报销范围
近日,记者从市人社局了解到,《巴彦淖尔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特殊疾病管理办法》出台,特殊疾病的报销费用计入参保人员年度最高支付限额。参保患者属于民政救助对象的,个人负担部分可向民政部门按照医疗救助标准申请。
列入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特殊疾病的病种有:终末期肾病、布鲁氏杆菌病、儿童先天性心脏病、儿童白血病(急性淋巴细胞白血病、急性非淋巴细胞白血病)、重型精神病、儿童苯丙酮尿症、儿童尿道下裂、肺结核(活动性肺结核和耐药肺结核)。
据了解,符合报销范围的参保人员,医院领取并填写《巴彦淖尔市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特殊疾病救治申请表》,然后持具备诊断资质的定点医疗机构诊断证明或检查报告,到市级或参保所在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申报,经批准后录入报销系统备案。医院治疗或采取非规定治疗方法,均不列入付费范围,按基本医疗保险补偿方案进行补偿;主要费用已由其他项目予以减免的患者,不再享受本方案规定的补偿政策,剩余费用按基本医疗保险补偿方案进行补偿。
巴彦淖尔日报社全媒体记者崔晋/文
杨岚凯/制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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