赤峰市松山区城乡困难居民医疗救助暂行办

第三章医疗救助的对象、范围

第三条城乡医疗救助对象为具有松山区城乡户籍的以下人员:

(一)由区民政局批准的正在享受低保待遇的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以下简称低保对象);

(二)由区民政局批准的正在享受“五保”待遇的农村“五保”对象(以下简称“五保”对象);

(三)由区民政局批准的正在享受“三无”待遇的城镇“三无”人员(以下简称“三无”人员);

(四)由区民政局批准的正在享受孤儿待遇的孤儿(以下简称孤儿);

(五)严格执行计划生育政策,女方年满49周岁,独身男性(如离婚、丧偶)本人满49周岁,且目前子女已经死亡的失独人员(以下简称“失独”人员)。第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列入医疗救助范围:

(一)不能提供有效医疗票据(含复印件)或原始诊断证明的;

(二)超出年度救助标准的费用;

(三)超出基本医疗保险用药目录的药品、诊疗项目、服务设施标准目录范围的费用;

(四)计划生育费用;

(五)打架斗殴、酗酒和赌博等违法犯罪行为及自残等行为致伤所发生的医疗费用;

(六)整形、美容等非正常疾病所发生的医疗费用;

(七)没有进行参保参合的;

(八)区政府规定的其他不列入医疗救助范围的。

第四章医疗救助方式

第五条城乡医疗救助采取住院救助、定额救助等方式,并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适时予以调整。

(一)住院救助。对城乡低保对象、农村“五保”对象、城镇“三无”人员、孤儿和“失独”人员(以下简称“五类救助对象”)实施住院医疗救助。

1、普通疾病住院医疗救助。救助对象患普通疾病住院治疗,住院医疗费用(含农村合作医疗、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起付标准和报销范围内的医疗费用,下同)经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按规定的报销比例报销后,扣除民政补充医疗保险报销费用,剩余自付部分按照60%的比例给予救助,全年累计救助金额的封顶线为元。

2、重特大疾病住院医疗救助。

(1)救助内容。重特大疾病救助主要帮助解决符合条件的重特大疾病贫困患者经居民医保、新农合和大病医疗保险和补充医疗保险补偿后,仍然难以负担的住院医疗费用,同时兼顾特殊门诊医疗费用。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诊疗和用药范围参照居民医保和新农合的报销目录。

(2)救助病种。儿童(0-14岁)白血病、儿童(0-14岁)先天性心脏病、儿童(0-14岁)苯丙酮尿症(包括四氢生物蝶呤BH4缺乏症)、儿童(0-14岁)尿道下裂症、终末期肾病(尿毒症)、重性精神疾病、产科急危重症抢救、慢性粒细胞白血病、布鲁氏杆菌病、耐多药结核病、艾滋病机会性感染;乳腺癌、宫颈癌、肺癌、食道癌、胃癌、结肠癌、直肠癌、急性心肌梗塞、脑梗死、血友病、I型糖尿病、甲亢、唇腭裂等二十四种大病。

(3)救助标准。终末期肾病(尿毒症)患者发生的住院或特殊门诊费用和儿童(0-14岁)白血病、儿童(0-14岁)先天性心脏病、儿童(0-14岁)苯丙酮尿症(包括四氢生物蝶呤BH4缺乏症)、儿童(0-14岁)尿道下裂症、重性精神疾病、产科急危重症抢救、慢性粒细胞白血病、耐多药结核病、布鲁氏杆菌病患者发生的住院费用,新农合或城镇医保救助80%,民政医疗救助承担20%;年救助封顶上限为元。其他凡符合医疗救助条件且患上述大病的,经基本医疗保险补偿、大病医疗保险和民政补充医疗保险补偿后,其剩余金额可补偿部分按70%比例救助,封顶线全年不超过元。

3、特困人群住院医疗救助。

对农村“五保”对象、城镇“三无”人员和孤儿发生的住院费用,经基本医疗保险补偿、大病医疗保险和补充医疗保险补偿后,其剩余金额部分按%比例救助,封顶线全年不超过元。

(二)定额救助。

对集中供养的农村“五保”对象、城镇“三无”人员和孤儿,常年有病吃药或在门诊治疗的,给予一次性定额救助,救助金额不低于元。

第五章医疗救助的“一站式”即时结算

第六条我区开展“一站式”即医院医院医院。以后条件具备时,根据医疗救助的需要将增加“一站式”即时结算服务单位。民政、人社和卫计部门要积极配合,为医疗救助“一站式”即时结算服务提供便利条件,方便贫困患者在医疗终结时,一次性完成医疗保险报销和医疗救助工作。

第六章医疗救助申请、审批、救助流程

(一)医中救助“一站式”即时结算流程为:

1、入院登记审核:“五类救助对象”患者住院,申请人需持救助对象的身份证和新农合参合证或城镇居民医保卡,通过医疗救助网上审核系统,在住院处同时进行入院、新农合、医保和医中救助登记。医院新农合、医保窗口审核上述信息,民政端可适时监控。

2、基本医保报销:“五类救助对象”患者治疗结束,医院农合窗口为农村户口的进行新农合报销,出具新型农村牧区合作医疗出院结算凭证;医保窗口为城镇户口的进行医保报销,区医保办出具住院报销证明。医院农合窗口和医保窗口应该告知医疗费自付部分超过元的“五类救助对象”患者,到商业保险公司报险。

3、商业保险理赔:“五类救助对象”基本医保报销后,医疗费自付部分超过元的,申请人应持救助对象身份证、户口本、诊断书、用药清单、医疗费收据、新型农村牧区合作医疗出院结算凭证(以上各项查看原件,保存复印件),城镇户口的提供医保办出具的住院报销证明,携带本人银行卡,到商业保险公司申请理赔。报险结束后,将住院病历送商业保险公司,商业保险公司将赔付资金打入本人银行卡。

4、出院救助结算:“五类救助对象”患者商业保险理赔后,申请人需持商业保险公司医院民政救助窗口申请救助。通过患者身份证进行身份验证,扫描新型农村牧区合作医疗出院结算凭证,输入医药费总费用、新农合不可补偿费用、新农合报销费用、补充医疗保险补偿费用后,系统自动生成民政医疗救助金额。

(二)医后救助“一站式”平台审批流程:

“五类救助对象”患者农合或医保报销、商业保险公司理赔之后,申请人持救助对象的身份证、户口本、住院收据(以上几项可提供复印件)、诊断书、病历首页、区农合办出具的新型农村牧区合作医疗出院结算凭证或区医保办出具的住院报销证明、商业保险公司出具的理赔证明等材料申请医疗救助,填写《赤峰市松山区医后救助申请审批表》,通过民政医疗救助网上系统审核。具体程序为:进行低保身份验证;输入全部费用信息;自动生成救助金额;资金打入“一卡通”内。

信息来源松山医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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