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人这三种慢病取消年度支付限额,

即日起,

患有恶性肿瘤、白血病、器官移植后抗排异治疗的

乌鲁木齐市城乡居民,

不再设年度最高元的支付限额,

门诊治疗按照80%的支付比例进行报销。

8月9日,记者从乌鲁木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了解到,参加本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恶性肿瘤、白血病、器官移植后抗排异治疗的患者,符合在门诊进行治疗的,将取消上述3种疾病的门诊慢性病年度限额。

据了解,恶性肿瘤、白血病、器官移植后抗排异治疗为二类慢性病,此前,城乡居民门诊治疗的年度限额为元/年/病种。即参保人员因这3种慢性病在门诊就医,报销费用年度内累计金额超过元的限额后,就需要全额自付。

乌市人社局医疗生育保险处相关负责人说,为进一步减轻上述患者的医疗负担,现对乌市现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标准进行调整。

其中,患有恶性肿瘤、白血病的本市参保城乡居民在门诊做放疗、辅助化疗和其他类型化疗的,单次门诊起付标准为10元,门诊放化疗基本医疗保险的支付比例为80%。辅助用药、治疗、检查、检验费用的支付比例为60%。患有器官移植后抗排异治疗的参保城乡居民,单次门诊起付标准为10元,门诊治疗的支付比例为80%。

患者在具有恶性肿瘤、白血病、器官移植后抗排异治疗服务资格的定点医疗机构治疗发生的医疗费用,符合规定应由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定点医疗机构结算;应由个人支付的部分,由参保人员直接与定点医疗机构结算。此外,确需住院治疗的,按《乌鲁木齐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相关规定执行。

乌市已有4种慢病不设年度最高支付限额

今年4月,乌市将血友病纳入城乡居民门诊特殊慢性病病种后,城乡居民门诊慢性病病种达到17种,而血友病也成为唯一一个不限最高支付限额的慢性病病种。而此次调整后,乌市城乡居民将有四种慢病按照比例支付,不设最高支付限额。

记者了解,乌市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城乡居民血友病患者在门诊就医时,发生的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单次门诊起付标准为10元,统筹基金按60%的比例支付,且不设最高支付限额。

据了解,目前城乡居民纳入门诊统筹支付范围的特殊慢性病病种共计17种,除了血友病外,分为一类和二类。

一类病种范围为:糖尿病(Ⅱ型)、高血压(Ⅱ期及以上)、脑出血及脑梗塞恢复期、肺心病、风湿性心脏病、类风湿关节炎、冠心病、精神病、克汀病、结核病、包虫病、布鲁氏杆菌病。

二类病种范围为:恶性肿瘤、肾功能衰竭、器官移植后的抗排异治疗和白血病。

其中,一类慢性病年度内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共计为元,二类慢性病年度内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按病种各元。

此次调整后,城乡居民门诊一类慢性病就医时,发生的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每次就诊个人需自付门诊起付标准10元后,由统筹基金按60%的比例支付。

二类病种除肾功能衰竭按照相同标准执行外,其余三个病种均不再设年度最高支付限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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