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哈密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

1月11日,哈密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传来消息,依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实施意见》的要求,《哈密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正式出台,这意味着哈密城乡居民医保制度进入全面并轨时代。

《实施办法》规定,从年1月1日起,哈密市将实行统一的城乡居民医保制度,无论城镇居民还是农村居民,今后都将享受到同等的医疗保险待遇,即统一覆盖范围、统一筹资政策、统一医保待遇、统一基金管理。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以下简称新农合)与城镇居民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城镇居民医保)为何要进行整合?并轨后,参保人员都能享受到哪些医保待遇?目前这项工作进展如何?

并轨后,对原来享受新农合待遇的农牧区居民来说,定点医疗机构、医保药品目录有所扩大,一些原来不能报销的药品现在纳入报销范畴;而对原来享受城镇居民医保的城镇居民来说,可以享受到普通门诊的报销,若社区居民在指定社区卫生服务站门诊治疗单次门诊产生的费用可报销80%;门诊慢性病报销的病种只有3种如今增加至16种;部分住院费用报销比例有所提高……这些政策会在一定程度会减轻城乡居民的经济负担,保障能力更强。

关键词全覆盖

符合条件的外来务工

人员也能参保

根据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的最新统计,目前我国全民医保体系已基本形成。然而,随着城乡一体化进程加快,城乡户籍界限越来越模糊,虽然新农合与城镇居民医保筹资标准相近,但补偿比例不同,为了实现城乡居民公平享有基本医保权益,两项制度将整合势在必行。

目前,《哈密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已正式出台。《办法》规定,城乡居民医保制度将统一覆盖范围,即参保对象为具有哈密城乡户籍(含长期在哈密市居住并办理居住证的居民)、未纳入城镇职工医保制度覆盖范围的城镇和农牧区居民(以下简称“城乡居民”)。对于处劳动年龄内,从事非全日制岗位或灵活就业人员,可根据自身的经济状况自愿选择参加城乡居民医保度或城镇职工医保险制度。

据介绍,新增的参保人员需领取社会保障卡,该卡是城乡居民代缴保费、医保报销的重要载体,有关缴费和报销等事宜均需持该卡办理。目前此卡已下发到各乡镇、街道社保经办人员手中,已领卡居民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到制卡银行(卡上有标识)激活后使用;未领卡居民可以在居住地所在社区、村劳动保障工作站申领。新增参保人员参保时须持有长期在哈密居住的证明(半年以上)、本人户口簿(首页+本人页)、身份证、本人社保卡复印件进行办理,没有社保卡的居民可以用本人的银行卡进行代扣(只能用邮政银行、工行、建行、中行的银行卡缴费)或直接缴费。

新生儿出生之日起

即享医保

新生儿在其出生三个月内办理户籍后,由其监护人携带户口簿、出生证原件及复印件,到户籍所在地的医保中心申请办理参保登记。参保登记后发生的住院费用,须到户籍所在地社保局办理。

据了解,城乡居民以家庭、学校两种方式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行年缴费制度。每年的9月1日至次年12月31日为下一年度的参保缴费期。

城乡居民医保实行个人缴费和政府补贴相结合的筹资方式,政府补贴由财政分级承担。

个人缴费方面,成人每人每年缴元,未成年人每人每年缴元;对于民政救助对象(包括城乡低保人员、农村五保人员、社会福利供养“三无”人员),其个人缴费由民政部门全额代缴,即成人每人每年代缴元,未成年人每人每年代缴元。

政府补贴方面,按照规定,年,中央及自治区对城乡居民医保险补助标准为每人元。哈密市财政局对伊州区城乡居民医保补助标准为每人50元,伊州区财政补助标准为每人元;哈密市财政局对巴里坤县城乡居民医保补助标准为每人70元,巴里坤县财政补助标准为每人元;哈密市财政对伊吾县城乡居民医保补助标准为每人50元,伊吾县财政补助标准为每人元。

目前,城乡居民医保缴费工作已开始,之前持社会保障卡的居民可到各乡镇、街道社保所办理缴费手续。

关键词实施

整合期间

医保业务正常运行

自治区将哈密确定为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制度先行试点之一后,自年1月1日起全市城乡居民因生病住院所产生的一系列医疗费用都可以享受新政策的待遇。

据悉,巴里坤县、伊吾县的合并工作也都在进行中。日前,哈密市人社局已经对全市范围内各乡镇、街道社保经办人员和定点医疗机构相关人员进行了一系列培训,组织原承担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职能事务的人员,做好参保登记、保费收缴等服务工作,确保整合期间医保业务工作正常运行。

关键词报销

门诊慢性病报销病种增加了

城乡居民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规定的普通门诊、门诊慢性病(未设起付线)和住院医疗费用,设置起付标准和最高支付限额,起付标准以下的由个人支付,起付标准以上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的费用,由统筹基金和参保城乡居民个人按比例承担。

门诊报销分为普通门诊和门诊慢性病报销。其中,到普通门诊就医发生的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按比例由城乡居民医保基金支付,村级定点医疗机构的单次门诊费用支付比例为90%,最高支付限额为20元;乡镇(社区)级定点医疗机构的单次门诊费用支付比例为80%,最高支付限额为30元;区(县)级定点医疗机构的单次门诊费用支付比例为60%,最高支付限额为50元。

普通门诊实行三日量控制,年度内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为元。

伊州区人社局医保科科长王芳表示,之前城镇居民医保门诊慢性病享受报销待遇的只有3种,城乡居民医保制度实施后,享受报销待遇的门诊慢性病病种增至16种。包括糖尿病(Ⅱ型)、高血压(2期及以上)、脑出血及脑梗塞恢复期、肺心病、风湿性心脏病、类风湿关节炎、冠心病、精神病、艾滋病、克汀病、结核病、包虫病、布鲁氏杆菌病、恶性肿瘤、肾功能衰竭、器官移植后的抗排异治疗和白血病。

城乡居民门诊慢性病就医的,发生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由统筹基金按50%的比例支付,慢性病实行七日量控制,门诊慢性病年度内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为0元。恶性肿瘤放化疗、肾功能衰竭门诊透析比照同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医疗费用支付比例执行。

据悉,全市参保居民凭本市定点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含二级)住院病历复印件到其选择办理门诊慢性病的定点医疗机构办理门诊慢性病种申请,经专家鉴定审批后方能享受待遇,审批三年有效。

住院报销基本医疗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10万元

参保居民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政策范围内的住院医疗费,起付标准以下由个人支付,起付标准以上由住院统筹基金按比例支付。

城乡居民医保的统筹年度按自然年度计算,一个自然年度内(以入院时间为准),基本医保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10万元。

按照《办法》,城乡居民在不同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发生的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按不同标准支付。其中,在乡镇卫生院(含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住院,起付线元,起付线以上费用政策范围内按%比例支付;医院住院,起付线元,起付线以上费用政策范围内按85%比例支付;在区(县)医院住院,起付线元,起付线以上费用政策范围内按%比例支付;医院住院,起付线元,起付线以上费用政策范围内按65%比例支付;医院住院,起付线元,起付线以上费用政策范围内按60%比例支付;医院医院住院,起付线0元,起付线以上费用政策范围内按45%比例支付。

民政救助对象在县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时,住院起付线由民政部门全额支付,救助对象不再承担住院起付线。

对符合国家现行计划生育政策且连续缴费超过一年的参保居民,其在生育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分娩发生的医疗费用纳入城乡居民医保基金支付范围,实行定额包干支付。其中,顺产0元、剖宫产元。

大病报销不设最高支付限额

城乡居民在统筹年度内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按基本医疗保险规定支付后,其个人累计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超过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起付标准的部分,由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按比例给予支付。

按照《办法》,从年起,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起付标准为1万元,个人负担合规医疗费用1万元以上(含1万元)5万元以下(含5万元)的部分支付比例为65%;5万元至8万元(含8万元)部分支付比例为70%;8万元至11万元(含11万元)部分支付比例为75%;11万元至15万元(含15万元)部分支付比例为80%,15万元以上部分支付比例为85%,不设最高支付限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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