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昌州人社发32号文件《关于完善自治州医疗保险门诊特殊慢性病管理的通知》的要求,年4月20日起全州各级门医院启动城镇职工、城乡居民参保人员慢性病申报材料受理工作。
慢性病鉴定规定特殊慢性病鉴定仍按现行职工慢性病鉴定规定执行。即每年6月和12月各鉴定一次,并于6月20日前和12月20日前将鉴定结果报同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对鉴定结果公示无异议后的次月即可享受慢性病待遇。办理了自治州统筹区外异地居住的城镇职工、城乡居民向参保地具医院的医保办申报鉴定。
鉴定时间根据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病规定,我院合理安排慢性病鉴定时间。一年办理两次,分别为5月和11月,收取慢性病资料,开展初审工作。
各类大病鉴定每月都可以办理,每月20日之前提交资料申请办理,次月可以享受。
慢性病鉴定所需材料1、与鉴定病医院近3年内住院病历及鉴定所需检查资料
2、参保人员社会保障卡复印件
请在工作日将鉴定材医院门诊二楼收费处旁慢性病鉴定办公室。
慢性病病种一、昌吉州职工医保慢病种类
1、1型、2型糖尿病;
2、脑出血;
3、脑梗塞恢复期;
4、冠状动脉粥样硬化性心脏病;
5、肺源性心脏病;
6、高血压病2级以上(含2级);
7、慢性病毒性肝炎;
8、类风湿性关节炎;
9、癫痫;
10、精神病;
11、帕金森综合症;
12、系统性红斑狼疮;
13、尿毒症门诊透析及组织器官移植出院后使用抗排异免疫调节剂;
14、恶性肿瘤(白血病)门诊放化疗。
二、昌吉州城乡居民医保慢病病种
(一)一类慢性病
1、糖尿病(Ⅱ型)
2、高血压(2期及以上)
3、脑出血及脑梗塞恢复期
4、肺心病
5、风湿性心脏病
6、类风湿关节炎
7、冠心病
8、苯丙酮尿症
9、克汀病
10、结核病
11、包虫病
12、布鲁氏杆菌病
(二)二类慢性病
1、恶性肿瘤
2、器官移植后的抗排异治疗
3、精神
4、白血病
5、血友病
6、肾功能衰竭透析
医商保办彭丽榕(整理)
长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