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惠民快戳进来年最后一次

根据昌州人社发32号文件《关于完善自治州医疗保险门诊特殊慢性病管理的通知》的要求,年4月20日起全州各级门医院启动城镇职工、城乡居民参保人员慢性病申报材料受理工作。

慢性病鉴定规定

特殊慢性病鉴定仍按现行职工慢性病鉴定规定执行。即每年6月和12月各鉴定一次,并于6月20日前和12月20日前将鉴定结果报同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对鉴定结果公示无异议后的次月即可享受慢性病待遇。办理了自治州统筹区外异地居住的城镇职工、城乡居民向参保地具医院的医保办申报鉴定。

鉴定时间

根据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病规定,我院合理安排慢性病鉴定时间。一年办理两次,分别为5月和11月,收取慢性病资料,开展初审工作。

各类大病鉴定每月都可以办理,每月20日之前提交资料申请办理,次月可以享受。

慢性病鉴定所需材料

1、与鉴定病医院近3年内住院病历及鉴定所需检查资料

2、参保人员社会保障卡复印件

请在工作日将鉴定材医院门诊二楼收费处旁慢性病鉴定办公室。

慢性病病种

一、昌吉州职工医保慢病种类

1、1型、2型糖尿病;

2、脑出血;

3、脑梗塞恢复期;

4、冠状动脉粥样硬化性心脏病;

5、肺源性心脏病;

6、高血压病2级以上(含2级);

7、慢性病毒性肝炎;

8、类风湿性关节炎;

9、癫痫;

10、精神病;

11、帕金森综合症;

12、系统性红斑狼疮;

13、尿毒症门诊透析及组织器官移植出院后使用抗排异免疫调节剂;

14、恶性肿瘤(白血病)门诊放化疗。

二、昌吉州城乡居民医保慢病病种

(一)一类慢性病

1、糖尿病(Ⅱ型)

2、高血压(2期及以上)

3、脑出血及脑梗塞恢复期

4、肺心病

5、风湿性心脏病

6、类风湿关节炎

7、冠心病

8、苯丙酮尿症

9、克汀病

10、结核病

11、包虫病

12、布鲁氏杆菌病

(二)二类慢性病

1、恶性肿瘤

2、器官移植后的抗排异治疗

3、精神

4、白血病

5、血友病

6、肾功能衰竭透析

医商保办彭丽榕(整理)

长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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