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记者从市医保局获悉,5月9日,我市年门诊慢性病鉴定工作正式启动,凡参加市城镇职工(含灵活)及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并患有特殊门诊慢性病的人员均可申请。
鉴定慢性病病种范围共有18种
据介绍,此次鉴定慢性病病种范围共有18种,包括高血压(III期以上)、风湿性心脏病(心功能不全3级以上)、肺源性心脏病(慢性心力衰竭)、冠心病(心功能不全3级以上)、脑血管病后遗症(合并肢体功能障碍)、肝硬化失代偿、慢性肾功能不全(III期以上)、糖尿病合并症、再生性障碍性贫血、类风湿性关节炎(有严重肢体功能障碍)、系统性红斑狼疮、严重精神障碍疾病活动性结核病(肺结核除外)、房颤、慢性阻塞性肺疾病、慢性病毒性肝炎(新增)、艾滋病(新增)、布鲁氏杆菌病(新增)。
待遇支付标准为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病不设起付线,乙类药品个人先自付20%,再按规定比例报销。
1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病,医保基金负担80%,个人负担20%;
2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病,医保基金负担70%,个人负担30%。符合两种及以上门诊慢性病待遇认定标准的,城镇职工系统性红斑狼疮合并其他病种的,支付限额标准每月元,其他合并病种支付限额标准每月元;城乡居民合并病种支付限额标准每月元。
按照疫情防控要求为避免人员聚集,此次鉴定工作采用电话预约、邮箱发送预约的方式进行预约鉴定,未预约申报不予受理。所有慢病鉴定患者及陪护人员需持48小时核酸阴性报告,医院进行现场鉴定。发热及来自中高风险地区鉴定人员(包括绥芬河)暂缓鉴定。
文字:记者马腾
编辑:邸兰英
统筹:孟宝林审核:王慧江预览时标签不可点收录于合集#个上一篇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