亲爱的参保居民们
年起,原“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和原“新型农牧区合作医疗”合并成“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啦!
年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缴费截止时间为年12月20日,时间不多了!抓紧时间到所在村、社区缴费啦!
今年怎么参保缴费
现在就跟着保妹来了解一下吧~
哪些人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
①具有布尔津县户籍并且没有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农业户籍和非农业户籍居民。
②在布尔津县就读的中小学生、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学生。
③取得本县居住证明且未在原籍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外来经商、务工人员及其未成年子女。
缴费的期限和标准
“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的缴费期是年9月1日-12月20日,城乡居民基本医年疗保险费实行按年度一次性收取,正常标准为元。城乡困难居民参加城乡居民医保,个人不缴费。保费由民政、财政代缴。年满60周岁个人收入低于本地区最低工资标准的老年人,个人缴纳90元,剩余90元由县财政支付承担。
如何缴费
“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不收现金,您需要把医保费存到自己的社会保障卡或银联卡上,到您居住地所在乡镇、社区劳动保障站(所)或村级社保经办员那里签订代扣代缴协议(此项目前仅适用于布尔津镇各社区),银行会从您的社会保障卡或银联卡上直接划帐到社保局帐户里。农村居民持本人存入元的社保卡或银行卡(本人无卡的可以使用他人的卡),在村(社区)代办员或乡(镇)保障所处采取银行POS机刷卡方式缴费。
第一次参保办理需要哪些手续
需带上户口本、身份证、社会保障卡(或银行卡)到您居住地所在乡镇、社区劳动保障站(所)或村级社保经办员那里办理参保登记手续。
参加了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您可以享受什么待遇?
普通门诊:城乡居民门诊就医的,发生的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由门诊统筹基金按比例支付,每次门诊起付标准为10元,单次门诊统筹支付限额(含一般诊疗费)为50元,单次门诊费用补偿比例为80%;年度内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为元。
门诊特殊慢性病:1.城乡居民门诊特殊慢性病病种:一类病种范围为:糖尿病、高血压、脑出血及脑梗塞恢复期、肺心病、风湿性心脏病、类风湿关节炎、冠心病、精神病、克汀病、结核病、包虫病、布鲁氏杆菌病;二类病种范围为:恶性肿瘤(门诊放化疗)、肾功能衰竭(尿毒症门诊透析)、苯丙酮尿症。
2.城乡居民门诊特殊慢性病就医的,发生的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按照住院分担标准统给予支付,不设起付线。一类慢性病年度内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共计为元,二类特殊慢性病年度内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为6万元。
3.门诊特殊慢性病多病种治疗费用按照以上限额进行累加,年度内累计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不超过6万元。
4.克汀病和结核病先兑付项目补助资金后,剩余部分再按照规定由医疗保险统筹基金补偿。
住院医疗待遇
1.住院起付标准
2.住院报销比例
未按规定办理转诊转院手续或不符合急诊条件自行到统筹区域外就诊的,其医疗费用在相应的报销比例上降低20个百分点。
3.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支付限额是多少?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在一个自然年度内的最高支付限额为6万元。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发生的医疗费用,统筹基金不予支付:
①应当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的;
②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
③应当由公共卫生负担的;
④在境外就医的;
⑤国家规定不予支付的其他情形。
分娩住院医疗待遇
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城乡居民,在生育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分娩发生的生育医疗费用,实行定额包干支付:顺产元(无项目补助统筹支付元,有项目补助的项目补助元,统筹支付元)、正常剖宫产2元,病理性剖宫产或产后并发症按常规住院报销。
大病住院补偿
1、22类64种特殊重大疾病:0-14岁儿童先天性疾病、0-18岁白血病患者,乳腺癌、宫颈癌、食道癌、胃癌、肺癌、结肠癌、直肠癌、唇腭裂、血友病、终末期肾病、急性心肌梗塞、I型糖尿病、甲亢、艾滋病机会性感染(6种)和重性精神病等。
2、补偿标准:按单病种限额费用标准结算,医保基金支付70%。个人累计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超过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起付标准的部分,由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按比例给予支付,以上报销后剩余部分符合医疗求助条件的由民政部门按照政策给予救助。
1.每年9月1日—12月20日为参保缴费期,已经签订代扣代缴协议的,请您记得将钱足额存到签订协议的社会保障卡上噢。
2.代扣协议一经签订后立即生效,今后如遇政策调整,应以政策调整为主,原协议继续使用,不再另行签订协议。
3.当以下参保信息发生变更或要终止参保的,请前往所在乡镇、社区劳动保障站(所)或社保局大厅办理变更、停保手续:①姓名②身份证号码③联系电话④户籍地址⑤现居住地址⑥社会保障卡(金融功能)卡号。
4、无社保卡的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缴费
重要提示:只有参加城乡居民养老、医疗等社会保险并缴费人员才能取得社会保障卡以下简称社保卡。
(1)无社保卡且未参加过城乡居民养老、医疗等社会保险人员,请直接携带余额大于等于缴费标准的银行卡、身份证复印件、照片(一寸彩照)到居住地所在乡镇、社区劳动保障所(站)办理新参保缴费。缴费6个月后再到劳动保障所、社区查询、领取社保卡。
(2)已参加过城乡养老、居民医疗等社会保险的,还未领取社保卡的人员,需先到自己居住地所在乡镇、社区劳动保障所(站)查询制卡情况。有卡还未领取的直接领取。已经领取丢失的需重新补办。待取得社保卡并激活充值后再到所在乡镇、社区劳动保障所(站)签订代扣代缴协议。
5、社保卡的激活与密码更改:
(1)社会保障卡取得后,须分别到卡面标识银行和所在乡镇、社区劳动保障所(站)或社保局激活方可使用。激活须持卡人本人持有效身份证件及社保卡办理。
(2)社保卡是一卡双户双密码即:社保、银行账户及密码。两个账户两种功能互不干涉。
社保卡密码修改须到所在乡镇、社区劳动保障所(站)或社保局修改。银行账户密码修改须到卡面标识银行办理。办理修改时须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社保卡分别到社保和银行办理。
6、社保卡补办程序
(1)年满16岁人员社保卡补办
1.申请办理补卡:本人持有效身份证到社保局填写《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社会保障卡业务受理单》
2.缴纳15元工本费后到指定银行营业网点办理补卡。
(2)未成年人社保卡补办
由监护人持有效身份证件、户口本代理补办。
1.到社保局填写《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社会保障卡业务受理单》
2.缴纳15元工本费后到指定银行营业网点办理补卡
再次提醒1.社会保障卡激活后才能使用。新领社保卡首先到卡面标识银行激活,并设置银行密码,然后就近到乡镇、社区劳动保障所(站)或社保局设置社保功能密码。
2.查询社保卡办理情况、修改个人基本信息、社保功能激活及修改密码可就近到乡镇、社区劳动保障所(站)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