布鲁氏菌病试管凝集抗原说明书
通用名称:布鲁氏菌病试管凝集抗原
12ml/瓶
本品用于体外定性检测人血清样本中布鲁氏菌抗体,检测结果仅用于科研学术参考,不能作为临床诊断依据。
布鲁氏菌病是由布鲁氏菌属细菌引起的人畜共患的传染病。布鲁氏菌具有很强的侵袭力和扩散力,当人与牲畜及其
污染物接触过程中,可以经过皮肤、消化道、呼吸道黏膜等侵入人体。布鲁氏菌抗体的产生始于感染后的2-3周。
血液中产生的抗体可反映出感染的发生及发展过程,因此检查血液中布鲁氏菌抗体对了解布鲁氏菌病的感染、发病、
治愈等具有一定的意义。
布鲁氏菌病试管凝集试验(SAT)是比较稳定、特异且较敏感的一种血清学方法,可以检测人与动物血清中的
抗布鲁氏菌IgG、IgM和IgA三类免疫球蛋白抗体,但主要检测的是IgM和IgG型抗体,且SAT检测IgM的敏感
性显著高于IgG,因此可作为人与动物感染布鲁氏菌病的早期诊断;同时也可用于布鲁氏菌疫苗免疫后机体抗体水
平的检测;若进行多次SAT,血清中凝集价不断上升则诊断意义更大。在实际应用中SAT常用作布病普查的复检与
确证。
在37℃条件下,适宜浓度的菌体抗原可充分反应结合血清样本中布鲁氏菌抗体,反应结束后,根据其凝集程度
可以判定血清样本中布鲁氏菌抗体滴度的高低。
本品为乳白色液体,长时间静置后瓶底可见白色沉淀,震摇后为均匀悬浮液。试剂的主要成分是经加热灭活的
布鲁氏菌牛型M株菌体,菌体悬于含5g/L苯酚的生理盐水中。
于2~8℃下保存,有效期24个月。
试剂反复多次开瓶使用后,6个月内试剂性能不发生变化。
生产日期、有效期至:见标签。
2~30℃运输(30℃不超过6天)。
1.试验应使用洁净且透明度好的试管。
2.试验使用的吸管或移液器吸头使用前应彻底清洗。
1.样本的处理
应采集空腹待检者的血液不少于1mL,静置或离心后采集血清。
2.样本的储存
血清样品若在一周内进行检测可储存在2~8℃条件下;若超过一周之后检测应将样本储存于-20℃条件下,
同时应避免反复冻融。
3.已知的干扰物:①患者治疗期间,血清中药物成分会造成部分血清样本的凝集现象不明显甚至出现假阴性,可选择在疗程间
隔期进行复检样本的血清学检验。
②出现明显溶血、微生物污染的样本不能用于检测。
③在以下干扰物质浓度条件下,对布鲁氏菌抗体检测的结果影响较小:总胆固醇≤10mmol/L,类风湿因子
≤IU/mL,总胆红素≤43umol/L。
1.反应于室温(18~25℃)条件下进行,试验前将试剂、待检样本以及试管、吸管等用具应置于室温下平衡
30分钟以上。
2.试剂使用前应充分摇匀。
3.稀释液:0.5%苯酚生理盐水。
4.稀释抗原液:布氏杆菌病试管凝集试验抗原用稀释液作1:10稀释使用。
5.准备五支试验管(以做5个滴度为例),第一试管加入2.3ml生理盐水,其余试管加入0.5ml生理盐水。
6.取0.2ml待检血清加入第一试管2.3ml生理盐水内,混匀后取0.5ml加入第二试管做1:1稀释,第二试管
混匀后取0.5ml加入第三试管做1:1稀释,以后各血清稀释管以此类推,第一管内应弃去1.5ml剩余稀释血清,最
后一管弃去0.5ml剩余稀释血清,只留下0.5ml为试验用。
7.将稀释抗原液0.5ml分别加入以上各试验管,各管内待检血清分别稀释为1:25,1:50,1:,1:,1:。
8.阴阳对照试验管制备:将阴阳对照血清按要求体积稀释后,操作步骤参照5.6.7。
9.比浊管制备:取稀释抗原液1.25ml,再加入等量的稀释液作倍比(1:1)稀释,制成稀释抗原液A(1:20),再
按下表配制比浊管:
比浊管管号
稀释抗原液A(ml)
稀释液(ml)
清亮度
标记
1
0.00
1.00
%
++++
2
0.25
0.75
75%
+++
3
0.50
0.50
50%
++
4
0.75
0.25
25%
+
5
1.00
0.00
0%
-
++++:完全凝集,上层液%清亮;+++:几乎完全凝集,上层液75%清亮;++:显著凝集,液体5
0%清亮;+:有微量凝集,液体25%清亮;-:无凝集,液体不清亮。
++++:完全凝集,上层液%清亮;+++:几乎完全凝集,上层液75%清亮;++:显著凝集,液体50%清亮;
+:有微量凝集,液体25%清亮;-:无凝集,液体不清亮。
10.孵育:将试验管,对照管及比浊管充分振荡后置37℃±l℃温箱中孵育20-22h,取出室温静置2小时,不
需摇晃,以比浊管为标准判定结果。
根据各反应管内上层液体的清亮度判定结果。特别是50%清亮度(++)对判定结果关系较大,一定要与比浊管对
比判定。待检血清效价在1:(++)及以上者或病程一年以上滴度1∶50(++)及以上者为阳性。以出现“++”及
以上凝集现象的最高血清稀释度判断为该血清的抗体滴度.对于检出的阳性病例在10天~14天后进行复检有利于
更准确进行布鲁氏菌病的诊断。
:布鲁氏菌病诊断标准(WS-7)。
抗原凝集效价不低于1:0(++)。
1、本试剂检测用样本为人血清,在样品保存、使用过程中,应注意因样本可能存在潜在病原微生物(乙型肝
炎、丙型肝炎、梅毒及HIV病毒)等引起感染风险。2、该试验作为单一的诊断方法是不完善的,凝集反应阳性时有诊断意义,由于有时会出现前带及封闭现象即
使凝集反应阴性时也不能否定布鲁氏菌病,应与虎红平板凝集实验(BPAT)、平板凝集实验(PAT)及抗人免疫球
蛋白试验(Coomb’s)等结合使用。
3、该试验操作较麻烦、费时、费力,不适合于用作大规模的筛选检测。另外该方法不能区分人工免疫和自然
感染,并不是所有感染情形都出现具有诊断意义的抗体水平,单独使用SAT时易造成误诊和漏诊。
4、当被检测血清样本中布鲁氏菌抗体含量超过0IU/mL时,试验会出现不同程度的前带现象。
5、根据文献报道及试验结果,布鲁氏菌与肠炎耶尔辛氏O:9、甲型副伤寒沙门氏菌、大肠杆菌O:、霍乱弧
菌、土拉热弗朗西斯菌存在共同抗原,注意在检测过程中可能出现的交叉反应,应对此予以鉴别。
1.严格按说明书进行操作,准确加样并保证试验的温度条件,低温条件下反应的灵敏度会降低;按要求的时间
及时观察,以免影响结果的判定。建议每次检测时进行阳性及阴性对照实验,只有在对照实验成立的前提下,检测
结果才有意义。
2.试剂使用完后立即拧紧瓶盖,于2~8℃下避光保存,严禁冻存。
3.试剂使用前应充分摇匀;应在有效期内使用,若瓶内出现颗粒或摇振不散的凝块时切勿使用。
4.试剂含有苯酚及其它腐蚀性化学成份,接触或吞食对人体可造成危险!一旦接触到皮肤应立即用大量的水进
行冲洗,医院就诊。
5.试验过程中按照实验室规定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
6.样品、洗涤液、废弃物和试验用具都视同有传染性的物品,请遵循国家和地方的相应法规和要求,采用安全
和可接受的方法对所有材料进行处理。
7.本品作为科研试剂,检测结果仅用于科研学术交流,不能作为临床诊断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