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河区医保中心安排部署首次门诊特殊慢性病

东河区首批门诊特殊慢性病复检流程

一、对象范围

本次参加复检的人员是指截至年12月31日以前鉴定通过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包括原城镇居民和原新农合)慢性病人员。

二、首批复检的门诊特殊慢性病病种

1、器官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

2、系统性红斑狼疮

3、结核病

4、布鲁氏杆菌病

三、所需资料

慢性病人员须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和社会保障卡或医疗手册原件及复印件、近期一寸免冠彩色照片二张。

四、复检流程

(一)申报及审验录入

1、职工、居民医保的到其选定的慢性病定点医疗机构申请慢性病复检,核实后录入系统并打印《包头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慢性病复检申请表》一式两份加盖定点医药机构印章,一份交由指定的复检医疗机构组织认定,一份交由慢性病人员到指定医疗机构进行复检;定点医药机构按认定批次向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和指定的复检医疗机构提交《包头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慢性病复检申报汇总表》

2、原新农合的首批复检慢性病人员于5月15日前,前往东河区医疗保险中心办理选择定点医疗机构、申报复检及审验录入事宜,同时领取申请表。

(二)复检认定

慢性病人员本人在规定的时间内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和申请表到指定的复检医疗机构进行复检认定。

(三)结果查询

复检认定结束后,慢性病人员可通过慢性病定点医疗机构、复检医疗机构进行复检结果查询。

五、具体事项

(一)时间安排

1.慢性病定点医药机构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按文件要求通知慢性病人员申报复检,5月15日前完成首批慢性病人员申报核实及审验录入工作。

2.慢性病首批复检人员须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和申请表于5月16日至5月31日期间在指定医疗机构办理复检认定;逾期未进行复检人员发生的门诊慢性病医疗费用将不予报销,逾期者仍可参加年底最后一次复检认定,复检通过后方可继续享受门诊特殊慢性病医疗待遇;未参加本年度慢性病复检认定的或认定未通过的,不再继续享受相应病种的门诊特殊慢性病待遇。

(二)对复检结果有异议的慢性病人员,可在结果公医院医保科进行申述,医院医保科及时将慢性病人员申述情况上报市医保局。

(三)参加复检的慢性病人员必须按要求提供疾病相关检查、化验等结果。

序号病种名称指定医疗机构联系电话复检材料1器官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医院

1、肾移植现场安排彩超检查进行复检。

2、其他器官移植须提供器官移植原始住院病历。

医院系统性红斑狼疮医院提供年以后本市三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抗核抗体检查结果原件(其中必须包括ds-DNA或ss-DNA抗体、ENA抗体和抗SM抗体);提供本市以外的检查化验结果须附病种相关住院病历。包医一附院医院医院提供近年以后本市内相关病灶的检查化验结果原件、影像学(包括X-ray、CT或MRI);提供本市以外的检查化验结果须附病种医院医院布鲁氏医院提供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出具的布鲁氏杆菌病化验结果原件。医院医院

长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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