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
参保对象
沙日浩来镇行政区域内具有本镇城镇和农村户籍,除应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以外的其他所有城乡居民(包括长期居住的非本镇户籍人员);各类全日制在校小、初、高中学生。
02
缴费标准
年城乡居民个人缴费标准为元。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居民、未成年残疾人、伤残等级为一、二级的成年残疾人、优抚对象、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个人缴费在上述标准降低50元;特困救助供养人员和孤儿个人不缴费,登记参保信息。上述特殊缴费群体必须凭有效证件参保登记。
年新出生婴儿由其监护人在出生后90天内参保登记,免缴当年个人参保费用,自出生之日起享受医保待遇;未在出生后90天内参保登记的,自参保登记之日起享受医保待遇。新出生婴儿于出生次年按正常标准缴费。
03
缴费期及
待遇期
年集中缴费期确定为年10月21日至年11月30日;待遇享受期为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