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新农合
1、新增六种大病,保障农合患者
包头市新型农村牧区合作医疗在原有14种重大疾病的基础上,将白血病、淋巴癌、原发性肝癌、甲状腺癌、甲亢、蛛网膜下腔出血这6种疾病纳入到大病保险保障范围内。新增的6种重大疾病同14种重大疾病享受一样的补偿标准,出院时住院补偿起付线元,按政策范围内补偿比例85%的标准执行,封顶线最高为15万元。新增的六种大病扩大了新农合重大疾病的补充保障范围,极大程度的缓解了患者的家庭负担,也使得新农合政策得以进一步的发展完善。
2、新增布鲁氏杆菌病报销
布鲁氏杆菌病是包头市的一大地方病,严重威胁着包头市农牧民,特别是广大牧民的身体健康,一旦感染该种疾病很难治愈,严重影响日常生活。为了保障参合患者的根本利益,减轻布病患者“看病贵”的问题,包头市新农合对布病的报销政策进行了调整。新政策出台之后,布鲁氏杆菌病患者出院后新农合基金按照实际发生全部费用的80%给予补偿,个人只负担20%。
3、无责意外伤害保险出台
新农合无责任意外伤害商业保险自年启动之后,外伤患者在入院后72小时内到医保科登记备案并上报联合办,经联合办审核确认为无责任意外伤害的,医院即可予以报销。无责意外伤害补偿标准为:住院补偿起付线按照新农合现行各级医疗机构起付线执行,政策范围内补偿比例75%,比普通医疗比增加15%,封顶线12万元。
4、尿毒症政策实施,带来福音
新农合参合患者进行血液透析、腹膜透析,在医院救治每月自付元,就可以享受每月定额标准元的医疗药费用补偿。符合民政医疗救助对象的,新农合基金承担80%,民政医疗救助基金承担20%,超出定额部分的费用,医院承担,不需患者承担。
新农合尿毒症政策自实施以来,合作医疗使试点地区农民就医率显著提高,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现象得到有效缓解,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积极探索新型农村卫生医疗保障制度提供了示范性经验。
二、市医保
1、城镇居民无第三方责任外伤保险破解因病致贫的难题
包头市城镇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因发生无第三方责任情况下的意外伤害住院,患者家属携带患者身份证和医疗保险手册到医保科备案,医保科收集相关材料转交给联合办核查岗人员开展核查及责任认定,确认核实后给予报销,此方案自年7月实施。无第三方责任意外伤害的报销,给居民的生活带来了更多的保障,可以避免由于自己的疏忽大意给家庭造成的损害,又能保证自己的伤痛可以得到有效及时的治疗;不但扩大了参保患者的受益范围,而且进一步保障了患者的利益,是一项利民的好政策。
2、门诊慢性病补助,利民之举
慢性病属于病程长且通常情况下发展缓慢的疾病,需要长期用药,给患者及其家庭带来严重的经济负担,门诊慢性病补助是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又一层医疗保障。门诊慢性病补助必须是由慢性病患者本人提出申请,通过医保经办机构审批,对于符合门诊慢性病补助的费用实行限额内按比例补助报销。包头市门诊治疗慢性病补助起付线为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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