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新型农村合作医疗
住院统筹报销政策
1、补偿标准
就诊医疗机构
起付线(元)
补偿比例
封顶线
所在地
医院范围
市内乡镇级
苏木乡镇卫生院
90%
20万元
医院
Ⅰ类
医院(含二级)
旗区级
80%
市级
Ⅱ类
医院
旗区级
75%
市级
医院
65%
起付线:参合人员报销的起点,在起付线以下的费用由农牧民自己支付。
封顶线:参合人员一年内累积能获得的最高补偿金额,超过封顶线的部分由农牧民自己支付。
①五保户、低保户、一级残疾、二级残疾和多重残疾患者住院报销比例提高5%;恶性肿瘤、儿童先天性心脏病、白血病、终末期肾病、重性精神病、艾滋病机会性感染、耐多药结核病、急性心肌梗塞(支架手术后或冠脉搭桥手术后)、脑出血、血友病、I型糖尿病、甲亢、唇腭裂、布鲁氏杆菌病、儿童苯丙酮尿症、尿道下裂报销比例提高5%;以上优惠政策不可重复享受。
②医院住院治疗的起付线降低50%;使用中蒙药和中蒙医诊疗项目的该项目报销比例提高15%,但总补偿比例不得高于95%。
③实行住院保底补偿,实际补偿比例过低的,可按照住院医疗总费用扣除起付线后的50%给予保底补偿。
④意外伤害住院补偿起付线、补偿比例与普通住院补偿一致,封顶线5万元,不实行即时结报。
5旗内定点医疗机构新农合报销实现即时结算。
门诊统筹报销政策
我市新农合门诊统筹分为普通门诊统筹和慢性病及特殊病种大额门诊统筹。
1、普通门诊
①定点医疗机构
各旗区苏木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和严格实行乡村一体化管理的嘎查村卫生室。
②补偿标准
不设起付线,按总可补偿费用的50%补偿,封顶线为元/人/年。
2、慢性病门诊
①定点医疗机构
市、旗区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及市外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
②病种范围
支气管哮喘、肺纤维化、重症肌无力、甲亢、肾病综合症、帕金森氏综合症、乙肝、胃溃疡,年封顶线元。
慢性心力衰竭、风心病、小儿脑瘫、干燥综合症、过敏性紫癜(累及肾脏)、先天性心脏病、强直性脊柱炎、股骨头坏死、慢性骨髓炎、高血压(Ⅱ级及以上)、冠心病(非隐匿性)、有并发症的糖尿病、急性脑血管病后遗症及其它年门诊费用在1万元以上的重大疾病(主要指一些罕见疾病),年封顶线00元。
③补偿标准
就诊医疗机构
起付线
报销比例
封顶线
医院
65%
按病种定封顶线,同时与住院封顶线之和不超20万元。
医院
医院(含二级)
55%
医院
45%
医院
35%
3、特殊病种大额门诊
①定点医疗机构
市、旗区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及市外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
②病种范围
恶性肿瘤、器官移植抗排异治疗、系统性红斑狼疮、重性精神病、耐多药结核病、白血病、布鲁氏杆菌病、终末期肾病、肝硬化失代偿期、再生障碍性贫血、类风湿性关节炎、慢性阻塞性肺气肿、肺心病及癫痫病。
③补偿标准
特殊病种大额门诊与住院的封顶线之和不超20万元,起付线与报销比例比照住院补偿标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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