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型农牧民合作医疗慢性病的申请
慢性病补偿病种:
糖尿病(Ⅱ型)、高血压(2期级以上)、冠心病、脑出血及脑梗塞恢复期、肺心病、类风湿关节炎、风湿性心脏病、恶性肿瘤、肾功能衰竭、精神病、克汀病、结核病、包虫病、布鲁氏杆菌病。
补偿范围:
适用于治疗慢性病所需的医疗费用《自治区新型农牧民合作医疗基本药品(年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新型农牧民合作医疗和服务设施项目目录(年版)》、《关于调整、增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新型农牧民合作医疗和服务设施项目目录(年版)诊疗项目及服务设施的通知》(乡级以下)范围内的医疗费。
慢性病补偿比例:
不设起付线,由指定慢性病医疗机构即及结报,按其可报销医疗费用的40%进行补偿,全年累计封顶为元,普通门诊就诊费用分别计算,资金从门诊统筹基金中支出。慢性病补偿内容不得与普通门诊补偿内容重复累加。
慢性病申请步骤:
第一步:患者证明
在县以上二级医疗机构出具的有效疾病诊断证明和相关检查报告。
第二步:提交申请
办事地点:精河县行政服务中心89号窗口
所需材料:
1、合作医疗本或《一卡通》。
2、有效身份证或户口复印件。
3、一寸免冠照片2张。
4、县以上二级医疗机构出具的有效疾病诊断书和相关检查报告。
第三步:发证
经新农合统筹地区经办机构审核登记并报同级卫生部门批准后,发放《慢性病就诊证》
备注:参合患者每年3月或9月提出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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