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喀什地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喀署办[]70号)精神,从年1月1日起,城乡居民可以申请办理18种门诊慢性病。
城乡居民门诊慢性病病种分为两类,一类病种范围为:糖尿病(Ⅱ型)、高血压(2期及以上)、脑出血及脑梗塞恢复期、肺心病、风湿性心脏病、类风湿关节炎、冠心病、精神病、艾滋病、克汀病、结核病、包虫病、布鲁氏杆菌病,一类病种门诊慢性病年度内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为元;二类病种范围为:恶性肿瘤放疗化疗、肾功能衰竭透析、器官移植后的抗排异治疗、白血病、苯丙酮尿症,二类门诊慢性病病种费用,参照同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费用按比例支付。
喀什地区将在年1月实现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并轨,由于原新农合未出台门诊慢性病的审核评审标准、用药检查范围标准,为确保参保的城乡居民按期享受门诊慢性病待遇,近日,医院相应病种专家多次讨论完善,配套制定了城乡居民18种门诊慢性病评审标准、检查治疗用药标准,将在年1月1日执行。患有上述18个病种的城乡居民,只要按时在年9-12月缴纳年城乡居民医保费,医院申报门诊慢性病,审核通过后就可享受相关病种门诊慢性病待遇。
来源:喀什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编辑:阿鹏
责编:向国恺
主编:刘一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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