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民医保门诊特殊慢性病集中鉴定情况告知书
一、居民医保门诊特殊慢性病集中鉴定病种
肝硬化(失代偿)、慢性病毒性肝炎、重症肌无力、急性脑血管病后遗症、系统性红斑狼疮、类风湿性关节炎、糖尿病(注射胰岛素治疗)、股骨头坏死、帕金森氏综合症、癫痫病、慢性肺源性心脏病、高血压三级高危、甲亢、慢性心力衰竭(心功能三级以上)、慢性阻塞性肺气肿、冠心病(非隐匿性)。
二、居民医保门诊特殊慢性病集中鉴定申报资料
1.《包头市医疗保险居民门诊慢性病鉴定表》(1张)
2.《包头市医疗保险居民门诊慢性病鉴定结论表》(3张)
3.申请鉴定人身份证复印件(1张)
4.新农合医疗证复印件(有相片页1张)
5.诊断证明书原件(1张)
6.住院病历复印件(2级医院近2年的,含检查资料。1份)
7.元鉴定费
8.近期一寸彩照5张
按以上顺序整理资料,表上黏贴近期1寸彩照。以上两表都填写到“医疗机构名称及编码”,多填少填作废;表上病种是以上病种,其他的错误。
特别提醒:1.参加鉴定一定要带上已初步鉴定审核通过的申报材料、患者本人身份证到现场(具体详见《鉴定告知书》)。
2.肺结核、脑梗、脑出血、股骨头坏死现场鉴定还需带影像资料,如脑梗、脑出血带CT或磁共振片。
3.70岁以上人员不用到现场,市初审时资料已留市医鉴中心。
居民医保门诊特殊慢性病日常鉴定情况告知书
一、居民医保门诊特殊慢性病日常鉴定病种
肾功能衰竭(血液透析、腹膜透析)、器官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结核病、布鲁氏杆菌病、重性精神病、恶性肿瘤、再生障碍性贫血、白血病。
二、居民医保门诊特殊慢性病集中鉴定申报资料
1.《包头市医疗保险居民门诊慢性病待遇申请表》(4张)
2.申请鉴定人身份证复印件(1张)
3.新农合医疗证复印件(有相片页1张)
4.诊断证明书原件(1张)
5.住院病历复印件(2医院近2年的病历,含检查资料。1份)
6.元鉴定费
7.近期一寸彩照5张
按以上顺序整理资料,表上黏贴近期1寸彩照。上表应填写到“定点医疗机构”,多填少填作废;表上病种是以上病种,其他的错误。
三、鉴定注意事项:
1.无论日常鉴定或集中鉴定必须住院病历,门诊病历不采用。
2.根据医保政策“通过鉴定的人员只能在我市各级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中选择一家作为门诊特殊慢性病定点医疗机构”要求,申报人在填写表中“医疗机构”栏,请填写你自己选择的门医院。
3.无论日常鉴定或集中鉴定准备5张近期1寸彩照,4张贴表、1张预备贴慢性病诊疗手册。
4.无论日常鉴定或集中鉴定以上病种同时可以鉴定多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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